深圳中院召开个人破产条例实施情况专题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自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深圳中院共收到260件个人破产申请,优先受理8名个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正式启动破产申请审查程序。

8宗立案审查案件申请人中青年为主,多有创业经历。会上,深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龙光伟介绍,首批立案审查8个案件。从申请主体来看,主流为中青年人,全部有创办企业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历,符合条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宗旨;从申请目的来看,7名债务人当前仍在工作,有清偿意愿,大多希望通过重整、和解方式纾缓债务;从债务规模来看,大多数债务人负债为几十到一两百万不等,负债在300万以上的仅1位,与企业破产案件相比,债务规模相对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