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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发布人:蓝海商信用户推荐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通知,就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八不准”,包括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等八项要求。 “八不准”具体如下: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