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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新规具正面信用影响

发布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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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共同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指导意见建立了一个全面的监管框架,统一覆盖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所有资产管理产品。

  国际评级机构穆迪认为,前述指导意见对中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正面的信用影响,因为统一监管可减少监管套利的空间。中小银行将获益最大,这些银行发行和管理大量资管产品,同时积极投资于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这些资管产品所投资的资产缺乏透明度。新规将降低金融机构之间不断上升的相互关联性,增加中小银行应收款项类投资的透明度,并降低其对短期市场融资的依赖程度。穆迪副总裁、高级分析师尹劲桦表示,尽管银行来自于资管产品的收入减少会降低其盈利指标,但实际上这些收入并不足以覆盖潜在的风险,因此对其信用的影响并非负面。

  近年来,中国的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大幅扩张,导致金融体系相互关联性升高,并增加了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和信用风险。尹劲桦指出,指导意见按照产品类型而不是机构类型对资管产品进行分类,实施功能监管。“新规将降低资管产品投资于最终向企业提供融资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所带来的信用风险。”尹劲桦表示,指导意见扩大了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定义,除了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之外,其他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同时重申,金融机构发行资管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应当遵守监管部门制定的有关限额管理、风险准备金要求、流动性管理等监管标准。

  穆迪认为,新规将降低由于资管产品的产品期限与其投资资产到期日错配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指导意见规定封闭式资管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资管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管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管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

  新规还将促使银行计提适当的资本和风险准备。指导意见限制银行将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作为通道,以掩盖真实的投资标的;强调按照监管“穿透”原则,向上穿透识别产品的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向下穿透识别产品的底层资产是否符合投资要求;明确资管产品仅可以投资一层资管产品,所投资的资管产品不得再投资其他资管产品(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尹劲桦认为,指导意见同时提出打破金融机构向资管产品投资者提供的刚性兑付承诺,这将提高金融机构或有负债的清晰度。“新规设置了过渡期安排,以便金融机构调整适应新的监管规定,这有助于减少对系统流动性、资产质量和金融稳定带来的冲击。”尹劲桦指出,从意见发布实施后至2019年6月30日,金融机构已经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自然存续至所投资资产到期,但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不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的净认购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