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共同富裕、三次分配等议题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如何理解三次分配?如何让所有人参与到实现共同富裕的进程当中?企业应当沿着哪些方向去做?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在税收、社保等领域会有哪些政策出台?房产税、遗产税、资本利得税等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了吗?对于中高收入群体的影响如何,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和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都认为,推进共同富裕,关键仍在初次分配。开征房地产税、遗产税等财产税是大势所趋,但对其调节贫富差距的期待不宜过高。

“理解共同富裕,常用的理论概念是效率与公平,这次会议特别强调,要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以前有说法叫作‘效率为主兼顾公平’,但现在并没有倒过来提‘公平为主兼顾效率’。”刘尚希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在对于效率与公平关系的理解上,过去在理论界似乎形成了一种共识,普遍认为二者是“跷跷板”,要重视效率,可能会有失公平,但这实际上是基于物本逻辑得出的。而若从物本逻辑转到人本逻辑,也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所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落实到人的发展上来,公平与效率就可以融合。 刘尚希进一步分析称,社会所有人的能力都普遍提升了,就业、创业、创新能力就得到了提升。过去相当一部分人只能从事简单劳动,现在可以承受复杂劳动,从而创造更多价值,收入就会水涨船高,同时带动经济转型和效率提升,如此一来,效率与公平就融合了。因此,从物本逻辑转向人本逻辑,很自然公平与效率就不再是“跷跷板”。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从人的发展角度来看,所有人的共同发展才是共同富裕的本质。” 刘尚希称,有句老话说,贫穷是能力的贫穷,富裕是能力的富裕。贫富差距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能力的差距,社会成员的能力总是有差距的。从整体来看,群体性能力的差距,如农民与市民之间的能力差距,可能是由体制机制造成的,而不是由个人是否努力造成的。因此,需要在基础性制度方面做更多文章,为所有人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和更多机会,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能力差距,共同富裕就有了扎实基础。如此一来,公平与效率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需要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当任何一方存在突出问题的时候就要重点解决,使其能够相得益彰。”施正文表示,尤其是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要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效率是一个手段,在一定阶段效率优先,才能为实现更高层次的公平打下好的基础。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在分配公平和收入调节方面,尽管取得了成就,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在本次中央财经委会议当中,也提出了诸多政策举措。

刘尚希则直言,贫富差距扩大是全球性现象,畅销书《21世纪资本论》研究发现,发达国家贫富差距又回到了二战之前的状态。过去,资本主义国家做了很多调节贫富差距的工作,包括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利用所得税来调节贫富差距,是有成效的。然而现在慢慢又开始拉大了,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他进一步分析称,我国在市场化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贫富差距拉大的现象。过去,我们从计划体制走向市场经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是发展中的自然现象。但社会发展到目前这个阶段,就不能任由贫富差距继续拉大。走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但走向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艰巨的过程。 “当然,资本主义国家遵循资本逻辑,在此条件下走向共同富裕几乎是不可能的。我国则有制度优势,一方面要充分利用资本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对资本的负面作用也要进行相应的限制。” 刘尚希表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基础性制度和公共政策体系,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就一定能看到明显成效。 在他看来,如今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难度更大,形势也更加复杂,甚至出现了“100-1=0”的情况。也就是说,只要有一项关键性、基础性改革措施不落地,那么,其他100项改革措施都难以落地。因此,全面深化改革,更需要改革创新来推动基础性的制度安排。 “与此同时,也要从资本主义国家的经历中汲取一些教训。他们的贫富差距一度缩小,后来为何又逐渐扩大?是调节力度不够吗?所得税安排做得不好?法律出了问题吗?这些可能都是表面现象,更深层次的问题,就是资本逻辑。”刘尚希说,资本发挥作用应当限定在经济领域,而不能在社会领域,甚至政治领域也发挥作用。否则,资本就不仅是一种财产权利,可能变成了一种社会权利甚至政治权利,造成社会的不公平。 在他看来,所谓资本主义,就意味着资本至上。如今,资本主义国家尽管人均收入已经达到了五六万美元,但贫富差距仍逐渐扩大。恰恰在这一点上,我们已经有解决问题的方法,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人民至上”,既能充分利用资本,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又能限制资本的负面作用,这也使得我国能找到与西方国家完全不同的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