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先秦中华古典文化时期的圣贤眼里,道即规律,既法于阴阳,又和于术数。所谓“上古之人,其知道者,法于阴阳,和于术数”。
道法阴阳,和于术数,意思是说,各种规律无不遵从、效法阴阳的运行规律,符合某种数律关系或数量模型,都可以转化为改造主客观世界的具体方法或技术。这一论断,是中华先哲的智慧结晶,中华古典文化的璀璨精华。因为,人类的文明进程已经证明,任何规律如果不能用数律即数值比率、数量模型进行推导求证,并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实际运用,人类就谈不上真正认识和掌握规律。诚如马克思所言:“任何一门科学只有充分利用了数学才能够达到完美的境界”。可非常遗憾、十分可惜的是,虽然先哲睿智,认识到了“道法阴阳,和于术数”,怎奈后学后人或冥顽不化,或偏执反智,固步于法祖法天法阴阳,并没有在“和于术数”上有多少发明建树。秦汉以降,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大都重君道而轻民生,重法古而轻创新,穷究天理事理而忽视物理原理;尊崇形而上的经学,鄙视形而下的科学;重视“坐而论道”,歧视“作而行之”。这方面的明证贯穿中国古代社会,跃然于经史典籍。最早见诸于《尚书·泰誓》,周武王制造了一顶“奇技淫巧”的大帽子扣给商纣王,没想到被后世统治者用来压制禁锢人民的创新创造精神。而后是《道德经》,老子在其中鼓吹反智愚民之说,如“智慧出,有大伪”;“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等。及至清朝,尚有管同在其《禁用洋货议》里杀气腾腾地说“作奇技淫巧者有诛。”
轻视、歧视或鄙视、压制“和于术数”的结果是,中华古典文化中的“生”(创新创造)、“德”(价值惠利)等核心价值没能完整准确、一以贯之地传承下来。科学成了中华传统文化的缺陷、短板和矮子。秦汉以至明清,中华民族对指南等物理现象和爆炸等化学反应虽有发现,但距离发明只隔一层窗户纸,只剩最后一公里:火药和指南针,祖冲之的圆周密率,朱载堉的十二平均律等科学端倪,或没有或耻于从术数、物理的角度去深入研究探索,或昙花一现,见而不明;或束之高阁,明而不理。以音乐艺术为例,梁武帝为了改进乐舞创作,曾下诏寻访通晓乐理的人,要他们上书献策,可是“是时对乐者七十八家,咸多引流略,浩荡其词,皆言乐之宜改,不言改乐之法”,基本上没有人能够从方法技术上给出答案。到了明朝,“学士大夫之著述止能论其理,而施诸五音六律辄多未协,乐官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晓其义,是以卒世莫能明也”。及至康熙年间,皇家还在采用“径一围三”之法设计制作乐器。
关于传统文化的这个缺陷,《华夏津梁》丛书前言如是表述:“只注重人的改造而对自然采取了让步的态度,既不强调对自然的改造,相反还振振有词地用自然界屡屡发生的各种灾异现象去追究人的责任、并一直追究到皇帝,因而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既可以起到维护封建统治作用,也可以起到改朝换代的作用,但从未推动过社会生产力发生巨大飞跃”。“受传统文化浸蚀的中国封建社会的统治者和知识分子,只关心教化化人,不关心改造自然,对社会生产力发展所需要的生产工艺、器具制作、科学发明一向不齿于进行理论总结和实际推广,使中国劳动人民在历史上的许多发明创造无法转化为大规模的社会生产力,从而滞缓了社会物质文明的发展,造成了中国最终落后于西方的严重后果。”
后果当然是严重甚至是致命的,不仅孔子之后经学道学无大家,自然科学方面更鲜有创作之圣,而且中华民族长期愚昧落后挨打,几度出现灭种亡国之险虞。
痛哉落后挨打。惜哉和于术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