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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时期,中国已经有环境保护法

发布人:管理员

    中国历史上的环境问题主要是人类活动特别是农牧业生产活动引起的对森林、水源及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破坏。从远古时期起,我们的祖先就开始有了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思想。这种思想,常常是不自觉的、甚至带有浓厚的迷信色彩。例如上古时代,人们曾把山川与百神一同祭把。《诗经》中就有“怀柔百川,及河乔岳”的说法。《国语·论语》中对此作了解释:九洲名山川泽,是出产物质资源的地方,所以要祭祀。这说明,当时的人们之所以尊崇山川,已不完全是迷信。而主要是因为山川乃资源的产处。

    1975年12月,我国考古工作者在湖北云梦县发掘了两座战国到秦代的古墓,在第11号墓出土的大量秦简中,发现一部《田律》,这居然是战国到秦朝时期的环境保护法,在这部环境保护法中,不但有保护植物林木、鸟兽鱼鳖的具体规定,还有让水道不堵塞的严格措施,它不但是我们国家第一部环保法,也是世界第一部环保法,意义非常。

    秦始皇时期,中国已经有环境保护法

    《田律》中,除了春季不准乱砍乱伐外等多条环保规定外,还有两条很新鲜,一是,规定不得堵塞河道,即所谓“雍堤水”;二是,不是夏季不准焚烧草木灰当肥料,即所谓“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特别是“毋敢夜草为灰”这一条,对保护大气很有作用,可以避免大气污染,减少雾霾天气。

    秦始皇时期,中国已经有环境保护法

    在古代,如果有不环保的行为或违反环保法的,都要受到处罚,西周时期周文王的“伐崇令”规定“有不如令者,死无赦”,意思是,如果有人敢不遵从禁令,一律处死,且不得说情赦免。

    秦始皇时期,中国已经有环境保护法

    齐国的惩治条款比“伐崇令”更为严厉,《管子·地数》中说:“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即破坏封山行为是死罪,不得赦免违犯违犯禁令的,左脚踏进,砍掉左脚;右脚踏进,砍掉右脚。

    秦始皇时期,中国已经有环境保护法

    这种为保护环境而剁断肢体的残酷惩罚,早在殷商时期已出现,《韩非子·内储说》有这样的记载,“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即把灰烬这类生活垃圾倒在街道上,被发现后将被剁掉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