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保姆以及家政行业随着发展壮大,随之而来的就是家政人员与家政公司以及雇主的法律关系需要厘清,以便于在出现纠纷的时候能够妥善处理,本文将较为全面的分析三者之间的关系。
为了更加清晰的展现三者之间的关系,本文将分为几个部分两两描述其之间的关系,而不是采用三者混合的方式来看,这样可以更加直观明了的进行分析,在逻辑上也更为清晰,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来进行探讨:

一、保姆与雇主之间的关系
保姆与雇主的关系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保姆直接与雇主洽谈工资、工作以及其他事宜,这种情况下,属于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只能是经济组织与劳动者建立的,排除了自然人与自然人建立劳动合同的可能性。①基于这类合同所产生的纠纷按照一般民事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类是保姆不与雇主直接商谈工作等相关事宜,而是雇主与家政公司商谈,由家政公司指派保姆到雇主这边提供家政服务,这种情况下保姆与雇主之间没有直接产生法律上的关系,而是由产生纠纷应该由雇主和家政公司进行解决,因为这种情况下,保姆的工作行为实际上是代表家政公司做出的,已经不再是单纯的个人行为。
二、保姆与家政公司的关系
保姆与家政公司的关系和保姆与雇主的关系之间类似,也是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劳动合同关系,即保姆与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家政公司联系好雇主之后,指派家政人员到雇主家里从事家政服务,这种情况下家政人员的工资由家政公司提供,同时家政公司基于家政人员的具体表现进行业绩考核,一旦产生纠纷,家政人员与家政公司之间的纠纷处理适用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
第二种是非劳动关系,即家政人员通过家政公司寻找雇主,但是家政公司仅仅充当一个中介平台的作用,具体事宜由家政人员与雇主直接商谈,形成合意之后,家政公司就不再处理家政人员与雇主之间的事宜,这种情况若家政人与与家政公司有纠纷需要处理,按照一般民事纠纷进行处理。
三、家政公司与雇主的关系
同样的家政公司与雇主之间的关系也分为两种,但是无论是家政公司指派自己公司的保姆到雇主家里服务,还是家政公司紧紧充当一个中介平台,在家政公司与雇主之间的纠纷均按照一般民事法律规范中的一般民事合同进行处理,不会也不可能构成劳动与非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