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奖式销售在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销售方式,有时候会被认为是否为彩票性质,因为按照相关彩票管理规范,彩票的发行需要国务院进行批准,如果一般的抽奖式销售属于彩票性质当然属于违法,所以实际上二者是存在区别的。下面就来看看二者本身的含义与相互之间的区别。
一、什么是彩票
依据《彩票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彩票,是指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特许发行、依法销售,自然人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的凭证。①也就是说彩票的发行需要经过国家相关机关即国务院批准,且目的只能是基于公益,只能是自然人购买,按照科学方法进行随机抽选筛选中奖者。
二、什么是抽奖式销售
抽奖式销售是指市场经营主体以一定物质奖励作为标的,按照特定的科学方法随机抽取中奖者,刺激消费者的消费热情,从而提高自身竞争力的一种市场经营行为。也就是说抽奖式销售只需要经营者自身按照经营计划进行就可以了,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刺激消费者消费自己产品从而提升自身竞争力。
三、抽奖销售与彩票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首先体现在发行计划上,彩票的发行有严格的法定流程,而抽奖式销售除部分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备案以外(如河南省就要求抽奖式有奖式销售需要备案②),一般情况下经营者只需要依据自身情况就可以决定开展,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行为。
其次,二者的目的也有根本的区别,彩票的目的只能基于公益目的,也就是基于彩票的所有收入除支付中奖费用、必要的发行费用以外,其余所有资金都必须专款专用于公益事业,无论是社会福利事业还是体育事业,总之不能用作其他用途。
当然二者也有一定的相同点比如二者的中奖者需要随机产生,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这也是二者容易被混淆,抽奖式有奖销售容易被质疑为彩票的地方,下面详细介绍抽奖式有奖销售可能存在的三种严重违法行为。
四、涉及违法的三种抽奖销售
第一种,有奖式销售金额超过5000元,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③经常看到新闻中又说奖励轿车之类的,这个实际上是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参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奖促销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问题的答复④),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第二种,属于抽奖销售作弊,也就是在销售的过程中,并不是依据随机、偶然的方式来进行抽奖,而是通过内定、特指等方式进行舞弊的,这实际上是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者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第三种,这种是属于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犯罪,就是通过有将销售这一个外衣,实际上是进行非法的彩票销售活动,这种销售活动一般有两个特征。第一个是商品并不值钱,或者与实际支付金额有极大的差别;第二个特征就是,奖金金额巨大,不仅仅是超出5000元,而是严重超出这个范围。遇到这种情况是属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