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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相关问题

发布人:管理员

一般说来,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每一个人都会遇到劳动合同,在签订前进的过程中很多时候就会涉及到劳动合同的违约金的约定,但是劳动合同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合同,因此了解劳动合同违约金约定的相关规定,就显得十分的必要。

目前,关于劳动合同约定的规定主要是体现在劳动合同法当中,在劳动合同法当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只规定的两种情形,而且规定在这两种情形之外,严禁约定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这两种违约金就是关于职业培训的违约金和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秘密的违约金,其他任何形式的违约金都是违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属于无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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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培训的违约金,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22条,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进行培训,培训时可以和用人单位约定服务劳动的服务时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一个服务就是在服务区之前就终结了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其退回剩余服务期所对应的培训费用,从本质上看,这不是属于实质的违约金,而是属于一种退回费用。

关于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秘密的违约金,这一部分就规定得比较明确,这是属于劳动者如果没有按照约定保守应该保守的商业秘密和属于用人单位的知识产权,那么劳动者就必须支付约定的违约金,从性质上看,这属于实质的合同约定。

另外,劳动合同法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在以上基础上,另外明确规定不得约定其他任何形式的违约金,也就是说,如果您的劳动合同当中,有约定这两种形式以外的其他违约金,是属于无效的。

从上面的规定就可以看出,如果用人单位试图以违约金来限制劳动者的流动,这是行不通的。因为除了以上两种约定的约定以外,其他的,从约定开始就是属于无效的。

换一句话说就是当您想要离职的时候,但是,用人单位以违约金来,威胁或者想要挽留你的时候,您完全不用担心的因为他无法向您追索违约金,当然,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可能直接就把你的工资扣除了,这种情况就另当别论,这不是说用人单位约定的违约金就是有效的,不是要求劳动者去遵守这样的约定,而是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用生活用语说出来就是克扣工资,说得严重一点就是拖欠工资,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反映,一般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