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法律有明确规定什么是工伤,什么情况才能算工伤,但是在实践中除了一些典型的工伤认定,还有一些非典型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由专业人士进行认定,这也是工伤之后有专门的工伤认定程序的一个重要原因。
本文就旨在全面分析如何去认定工伤,哪些情况算工伤?哪些情况不算工伤?希望能够给各位读者提供一定的指导,帮助到部分人。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的法律定义:在合理的时间、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者是疾病,都可以称之为广义上的工伤。也就是说广义上的工伤实际上是包含了职业病在内的,这可以从《工伤保险条例》将工伤与职业病放在一起规定就可以看出来的。
也就是说在实际的工伤认定中,只要是符合在合理的时间、地点因为工作导致了人身损害,都应该认定为工伤,除此之外还有什么疑问吗?法律规定视为工伤的情况,一般有两种情况:第一,退役人员因为旧伤复发视为工伤;第二,在工作中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的应视为工伤。
另外法律法规以及 司法解释对于工伤认定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列举,主要有以下一些情况可以直接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正如前面提到的一样,这个只是针对一部分情况的列举,很容易被误认为工伤就只有这几种情况,但是实际上只要是符合工伤本身的法律定义的都应该认定为工伤的,这里只是对一些常见情况的列举。
这里可以举一个例子:
比如秘书这个工作,有时候需要处理boss家里的事情,这种情况就应该认定为工作原因,合理地点和时间的,虽然工伤保险基金基于公平原则可能拒绝赔偿,但是这并不影响工伤的成立,这种情况下,如果工伤保险基金拒绝支持费用(真的会拒绝吗?)应该由用人单位或者是boss自身承担补足相应的费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