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5世界环境日”前夕,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日在漳州市东山县召开2022年世界环境日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福建法院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发布《福建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状况绿皮书》和10个典型案例。
近年来,福建法院聚焦陆地碳汇(绿碳)和海洋碳汇(蓝碳)等碳库资源的司法保护工作,创新服务“双碳”目标的相关司法保障机制。福建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珩通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时指出,福建法院积极开展打击毁林种茶、盗挖河砂、围海养殖等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区域、流域、海域,以及用能权、碳排放权等新类型案件审判指导,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据通报,福建法院坚持惩罚、调处、修复、预防一体推进,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效衔接,推动形成“破坏—惩罚—修复—监督”的生态修复闭环,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创新涉碳案件司法保障机制,漳州中院率先建立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机制,龙岩中院在全省率先出台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工作指引,三明法院服务保障林业碳票试点,积极营造绿色低碳的法治环境。
官方通报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污染防治类犯罪案件99件、资源保护类犯罪案件481件,涉林木、土地、矿藏等资源利用类犯罪案件316件;审结涉养殖权、农业权纠纷案件1558件;审结涉土地、矿藏、森林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行政案件829件;发出补植令等114份,生态修复惩戒令1份、“林区司法禁令”2份;审理认购碳汇案件9件14人,发出“司法碳购令”等14份,责令被告人认购碳汇1566吨,促进被破坏的森林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恢复。
会上,漳州中院介绍了漳州法院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经验。2021年10月,漳州中院联合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挂牌成立漳州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研究中心,出台五年行动计划,建立联席会议、数据交流等机制,探索建设蓝碳技术专家、技术调查官等共享人才库。漳州中院还在沿海基层法院设立司法保护示范点,推动涉碳案件集中管辖,探索蓝碳生态司法修复模式,同时开展蓝碳潜力评估和碳汇核算研究,加快蓝碳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着力破解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生态治理协同化发展。
会后,参会人员共同参观了东山法院蓝碳司法保护展厅,开展巡海活动,并一同到东山马銮湾进行海上增殖放流。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文章作者: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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