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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 深圳网贷机构整改验收申请细则落地

发布人:管理员

2月14日晚,互金咖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深圳网贷机构整改验收申请细则已正式落地。

该知情人士表示,深圳市金融办已发布《关于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申请材料编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时,《通知》并附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验收申请报告编写说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验收申请法律意见书编写说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编写说明》等三份文件。

《通知》要求,提交验收申请的网贷机构需同时提交如下材料: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验收申请报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验收申请法律意见书、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

通知还提到,各区(新区)、前海管理局应当指导辖区内网贷机构做好第三方专业服务工作,鼓励网贷机构选择业内知名、专业实力强的律师、会计师事务所。

其中,《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验收申请法律意见书编写说明》(下称《说明》)强调,注册地在深圳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申请整改验收的,应按照本说明编写《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验收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提交注册地所在区政府或前海管理局,初步验收合格的,该报告部分内容将向公众公示。

互金咖注意到,对于平台合规经营承诺事项,《说明》要求平台承诺已按国家和深圳市关于网贷机构的政策法规、监管规定、司法解释及相关文件、通知要求等完成整改。

若整改验收合格,平台还需要承诺:

1、在经营期间严格遵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合规经营;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有犯罪记录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2)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3)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4)被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取消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禁止从事金融行业工作而期限未满;

3、按市金融办要求,与本市地方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对接,配合做好业务数据报送;

4、经营过程中按要求报送已设立、新设立的所有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及按照市金融办和深圳银监局要求提供账户流水、资金划付等信息;

5、在完成备案登记后,因故注销备案的,主动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经营范围变更或办理注销登记;

6、依法配合市金融办、深圳银监局、区政府或前海管理局的监管工作。

针对银行资金存管落实情况,《说明》平台明确是否与通过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测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意向协议书(并说明存管系统是否实际上线运营),资金存管账户是否开立在本市,合作的具体模式,新老项目资金存管情况,网络借贷资金划转路径,自有资金与网络借贷资金隔离管理情况等。

此外,原有不规范经营行为整改情况对照《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指引表》逐一开展自查,并对以下事项重点说明:

(一)是否新发生违规业务:《监管函》等相关文件、要求函告或传达后,是否新发生违规业务。

(二)违规业务整改情况:对照《暂行办法》、57号文、《深圳整改通知》、《监管函》等,对违规业务逐一详细说明整改情况。

对于风险控制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风险管理能力说明(包括客户真实身份认证措施,风险管理制度,反欺诈、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等制度和措施等);是否建立了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防篡改、防入侵、数据加密以及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架构、制定了内部监督机制、重大事件报告机制、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风险处置应急预案;是否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与监管部门对接、报告重大风险情况;是否指定专职人员监控平台借款期限错配情况、逾期情况;是否在系统中设定逾期率警戒线,是否建立了合规有效的逾期借款项目管理制度等。

此外,《说明》还对出借人与借款人保护及管理、主要业务合作方情况等作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