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共识”犯了简单外推错误?
从公募基金到券商研究所,此番“下海”创建私募,孙建波一直强调“不做火中取栗的事情”。他曾撰写《十三条交易纪律》,其中强调,不要火中取栗,投资是概率行为,要做大概率事情,市场下跌中虽有好公司但缺乏好股票。
“如果整体趋势下跌,不要以为自己的股票好就不卖,人人都认为自己的股票好。炒股只是摘果子,摘到也走,摘不到也要走。”
笔者与孙建波结识正是他做卖方研究期间,他强调,投资与财经不是一个概念,前者要用白花花的银子下注,后者可以只是理论或现象的清谈。
“投资一定要拒绝网红,因为真金白银下注的事情,你要是把底牌告诉全世界了,怎么赢?巴菲特与索罗斯说话总是那么平淡,却总是回味无穷。”
与华尔街见闻的对话中,孙建波一再强调,观察市场趋势和公司价值要避免简单外推的错误。
他以贵州茅台举例分析,“茅台是一家好公司,但现阶段未必是一个好股票,市场却一厢情愿地将其当做好股票。”2011年茅台的酒经历一轮价格上涨后,开始出现大量囤货,销售渠道的量进一步减少,达到顶点后囤货停止。此后,市场消化库存,新酒也没人买,再叠加八项规定,茅台股价一路下挫。
他进一步指出,如果按照2016年的利润给估值,茅台已近47倍,股价内含了这一高增长预期,而动态市盈率估值为35倍左右,2017-2018年盈利预期估值分别为34.9倍和26.94倍。这可带来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1)48%的增长并不会维持到2018年之后;2)要么茅台股价仍有上涨空间, 2018年盈利预期估值涨到48倍。
显而易见,上述的第二种解释就是疯狂的简单外推思维。
笔者此前接触了一些“茅粉”——茅台酒和茅台股票的疯狂投资群体,他们认为茅台酒的金融属性正在增强,甚至日后可做抵押品。
对此,孙建波提出了截然不同的观点,“茅台酒不会具有金融属性。比如茅台酒出厂价800元,销售价1500元,但抵押时要用800元进行打折,而非1500元,正如高档手表和房产不可能按照销售价格进行抵押。”
他并称,具有金融属性的物品必须具有方便流通的公允价值,抵押品一定去除个性化并留下通用属性。“再如期市中的生猪期货,因为生猪市场流动性很好,标准的生猪价格交期稳定。但不会拿野山猪肉交易,因为专业标准不得而知,且价格虚高,暗含品牌价格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