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移动支付竞争日趋激烈之际,沃尔玛近日在华西区(包括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的门店暂停使用支付宝进行支付,而微信、银联卡、预付卡等一切如常,沃尔玛这一举动无疑受到了广泛关注。对此,沃尔玛中国对外回应称“这是一个商业决定”。微信官方表示:“我们尊重沃尔玛的商业选择”。
沃尔玛选择停用支付宝,绝不是像表面上看到的那样,是在做“用支付宝还是微信在沃尔玛买单?”这种简单的选择题,隐藏在背后的是对数据、金融等核心业务资源的争夺,事关商业隐私。
从表面上来看,舆论关注的焦点是“二选一”的垄断及消费者的便利,但问题的最初逻辑起点确实是商业利益所引发的“商业决定”。继沃尔玛之后,步步高也相继停用支付宝,步步高宣称:“没有大规模接入的原因主要是支付宝的合作方式太强势,它只作为一级入口,不接受双向接入,我们无法接受不公平之合作。”
步步高所说的“不接受双向接入”,是指顾客支付时不能通过步步高的云猴钱包进入支付宝,只能在进入支付宝后,再进入云猴钱包或其他,导致数据入口单向化。这实际上表明只有支付宝能获取步步高的数据,而反过来步步高却不能。这种不对等的模式必然会导致沃尔玛、步步高等这些实体企业面临数据安全风险,甚至泄漏商业隐私。
实际上,沃尔玛这类实体企业对支付渠道的选择直接决定着数据归属,说到底,这其实是一场腾讯和阿里与线下零售连锁平台的博弈。争夺支付的主动权,是腾讯和阿里掌握用户乃至其家庭的日常消费习惯、生活偏好等数据的关键,直接关系到后续的用户画像、大数据分析及定制化消费等关键环节。因此,无论是腾讯“智慧零售”还是阿里的“新零售”要想取得成功,都必须占领这个制高点。
沃尔玛决定停用支付宝,无疑是个艰难的决定,有着很大的舆论压力。很多人发声指责沃尔玛涉嫌垄断行为,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便利性。沃尔玛的决定的确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属于消费者的“竞争红利”减少,但笔者认为,应该更加客观理性的看待这个问题,表面上是一个“二选一”的垄断问题,但从法理上可能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律,但在法律实践中是否真正被判定侵权却具有复杂性。
一方面沃尔玛的行为在法律上确实有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但在实际法律实践中却很难被判断成垄断。在国内,只有人民币现金有”不得拒收”的法律地位,沃尔玛有权利停止一切移动支付手段,其中当然包括支付宝。况且,银联卡、银联二维码、Visa、MatsterCard、现金都可以完成支付。但是如果平台逼着商家选边站队,商家就不得不选边站队。例如选定合作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可能开出的条件更优厚、收取的费率更低。沃尔玛没有义务给消费者提供所有可能的移动支付手段。
另一方面,无论是支付宝还是微信,都只是一种商业模式,这只涉及到正常的商业竞争而已,企业决定接受哪些支付方式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题中应有之义。况且,在沃尔玛是线下零售TOP1,阿里是线上零售TOP1的格局下,阿里发力新零售,先后收购银泰商业,入股三江购物、新华百联集团,开设盒马鲜生等,对沃尔玛无疑形成了一定的威胁,阿里与沃尔玛正面竞争态势形成。沃尔玛做出这样的决定也是权衡利弊、慎重考虑后的理性决策。若沃尔玛难以在服务上赢得消费者的心,自然会失去消费者,而这最终的结果,也会影响到沃尔玛的经营。这是他的选择,结果也将由他自己承担。这种轻易就指责沃尔玛垄断、侵犯消费者选择权之类的言论,更像一种是吃瓜群众围观起哄
自由选择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包括消费者自由选择商家,商家自由选择供应链与各类合作伙伴等等。无论智慧零售也好,新零售也罢,核心目的是为用户带来便利,为零售商提升效率。商家可以自由选择合伙伙伴,消费者也可以自由选择商家,如果商家做了错误的选择,自然有消费者用脚投票。这才是自由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围观群众大呼“二选一”伤害消费者了,纯属杞人忧天且无能为力,丝毫不能影响这场支付大战的走向。(作者系中国不良资产行业联盟首席经济学家)